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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http://www.hbcy.gov.cn  2006-3-27 下午 03:29:24   
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凡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应符合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


    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内容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双方的身份证。

 
    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三)、填写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现场办理)

 
   (四)、军人的结婚登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三张大二寸(5cm╳ 7cm)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


    补办结婚登记、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办理。

 
    办公地点: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    话:0717-53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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