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本县各社会团体、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服务内容
指导监督服务、咨询服务、登记服务、日常服务、年检服务、培训服务、档案服务、权益服务;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三)服务程序
1.登记服务:
(1)申请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确认业务主管部门。
(2)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所报申请,原则同意后发放登记表。
(3)收齐申报材料和登记表后,管理机关正式受理;经审查复核后起草批复文件。
(4)经研究批准后,由登记机关通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并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社团成立分支机构等审批备案的程序与登记服务程序基本相同。
2.年检服务:
(1)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公告或通知。
(2)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年检报告书》,填好后同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报登记机关。
(3)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四)服务要求
受理登记申请后,社团于30日内予以批复,民办非企业单位于60日内予以批复。年检期限为第一季度,特殊情况可延至6月底。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717-532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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