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解


2008-7-4 8:41:49   
       行政复议和解是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核准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审理。它的基本要求是:一是可以和解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裁量权作出的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和解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三是和解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四是和解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书;五是和解协议应当经过行政复议机构的准许;六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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