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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接待原则。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节俭、有利工作”的原则,实行统一安排,对口接待。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和标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明确接待范围。上级机关因公来我局指导工作的客人,兄弟县(市)有业务来往的客人,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文化广播中心来我局办理公务的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接待的客人。
三、确定接待标准。省部级400元/桌,厅局级300元/桌,县处级200元/桌,一般客人150元/桌(进餐人数5人以内按每人15-25元标准接待)。接待应遵循“三不”原则:不点名菜,不喝名酒,不抽名烟。我县系统内人员来局办理公务确需进餐的,凭局统一印制的进餐卷,按20元/人的标准到指定地点就餐。
四、实行定点接待。局机关凡需在定点以外接待的,须请示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核销。局办公室每半年对定点接待点重新确定一次,对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差、价格昂贵的接待点及时予以淘汰。
五、规范审批程序。局所有公务接待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报分管机关领导安排并签发“接待通知单”,接待人员凭《接待通知单》到指定餐馆安排接待。
六、推行烟酒自备。餐饮接待中所需烟酒等物品,一律由办公室自备。
七、接待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凡无“接待通知单”或“接待购物凭证”的,一律由签单人员自付接待费用。
八、严格控制礼品支出。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到指定地点购置礼品,并由两人以上经办签字,否则不予核销礼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