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行政会议制度
一、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对会议实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都必须有明确的议题和内容,会议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尽量避免临时动议,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讲求实效。
二、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主要听取有关会议和日常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及各科室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工作安排,检查工作进度,协调以及研究重大问题。各股室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会前应进行认真准备,将议题送交办公室列入研究议题,由股长在会上报告情况。局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做出的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三、专题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局领导可根据分工,召开专题会议,有关股室、二级单位人员参加,主要研究、协调、处理所分管的日常工作。
四、所有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的各种会议,必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召开。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一般需提前三天将参加会议的人数、会议天数通报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直接或委托相关人员承办会务。
五、凡是局级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执行,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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