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信访处理程序
一、受理:监察大队原则上只受理局办公室转下来的有局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一般不直接受理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 二、登记:局办公室转下来的信访件先由队办公室登记,交队长签批后再由办公室交案件组调查处理。 三、现场处理 1、应急措施,控制污染。 2、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单位和群众。 3、其他应变事宜。 四、现场调查和报告 1、勘察现场,了解情况,现场处理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2、调查取证,现场调查应取证充分,仔细严谨,对现场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应认真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由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 3、事故报告。 五、依法处理 1、认定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建议,报环保局审定。 2、认真落实环保局签署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六、回复:信访件调查处理后案件组根据局领导的意见和实际情况给予回复,回复意见交局办公室,队办公室保存一份。 七、结案归档:按一案一卷归档,信访办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填写相关文书,交档案室归档保存,不得自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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