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1、排污申报 通知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排污申报通知书》的要求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2、排污量核定 (1)排污单位申请监测单位对其排污情况进行监测,监察大队可申请主管局下达指令性监测计划。 (2)监察大队根据监测数据、排污单位提供的排污申报表以及日常现场监察记录和有关资料,核定各单位的实际排污量。 3、核算排污费 (1)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量和国家收费标准,计算排污费征收额,对难以监测的烟尘等污染物,在计算排污费时,可采用物量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 (2)根据日常现场监察情况及排污单位的有关情况,计算排污费的征收额。 4、依法征收 将《排污费核定通知书》送至排污单位及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负责收缴。 5、总结归档 核定排放量及排污费过程中的一切文件材料、票据等均须按规定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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