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处罚工作程序
一、及时取证 对监察中发生或者反映的符合现场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取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查处违法事实。 二、陈述 1、违法事实及取证。 2、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 三、现场处罚 1、填写《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一式两联。 2、《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有关人员签收,第二联由环境监察机构存档。 四、报告情况 将《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第二联、《调查询问笔录》 呈报领导审查。 五、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结案归档 填写《查处案件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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