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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制度
 
http://www.hbcy.gov.cn  2006-4-10 上午 11:09:52   
公文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水平,现结合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公文办理制度。
    (一)发文

    1、拟稿:综合类发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单项工作类发文由各科室负责起草,打印修改后再按程序送签。

    2、核稿与签发: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文稿形成后由办公室负责文字总体把握,并实行登记、编号,然后送领导签发。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行政工作文件由局长签发,办公室文件依据发文内容确定签发领导,原则上由值班领导签发。

    3、印制与分发:文件统一归口办公室承印和分发。办公室应根据发文范围及时分发到位,并建立发文登记,重要文件分发时应履行签字手续。

    4、归档:正式文件两份连同领导修改签发底稿一并保存归档。

    (二)收文及阅办

    1、报送县局的工作情况总结,单项工作报告,请示处理某项工作的文书,应送办公室按程序运转。

    2、上级机关下发、各站上送的文书,办公室应视文件内容要求作出分类,需及时和限定了办理时限的,应按程序登记并报送相关领导签署办理意见后及时转相关科室和人员办理;需要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登记后按传阅范围及时传递,阅文者及时将文件阅签后归还办公室。重要文件及“三密”文件先由主要领导阅后,再根据阅文意见办理。

    3、文书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传阅文件的管理,尤其是“三秘”文件,严防失密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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