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凡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产品价格及经营服务价格,由申请相对人提供企业及产品相关资料,陈述调价理由、调价幅度、调价时间等,并书面申请报告。
2、收文处理:调定价申请,由申请人送县物价局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后,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即时分送领导签署意见。
3、股室承办:办公室按领导意见送达相关股室承办。
4、成本监审:由指定成本调查机构对所报成本资料进行调查、审核,并提出成本预审报告及建议。
5、审定方案:承办股室依据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提出具体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属召开听证会的项目必须公开举行价格听证,重要的调定价项目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6、回复:同意调定价的以局名义行文,并依法公告,不同意或不合要求的调定价项目,应及时回复申请人,并作文字记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