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法规[2006]45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6]46号)的规定,就政府制定价格实施成本监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制定价格实施成本监审的具体品种见附表。
二、政府制定价格实施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 经营者申报
经营者向县物价局提出定调价申请时,应同时按要求提供《成本监审申请报告》。《成本监审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经营者基本情况。2、申请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3、申请成本监审的原因及目的。4、产品或服务生产成本总表。5、单位产品或服务生产成本构成表。6、成本费用分摊原则及理由。7、成本变化的原因说明。8、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同时经营者还要提交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资料,成本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按规定表式核算填写的成本报表。2、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其它与成本相关的资料。经营者应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经营者将《成本监审申请报告》连同成本资料送物价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营者提供的《成本监审申请报告》及相关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成本资料不完整的,经营者应按要求补充提供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 成本监审
县物价局成本调查队根据初审情况向经营者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并按下列程序实施成本监审:1、成本审核。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相关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审核。2、实地监审。成本调查队对经营者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实物进行实地监审,并做好实地成本监审记录。3、情况反馈。成本调查队对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及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经营者。经营者有异议的,向成本调查队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4、填表。成本调查队按最终核定的成本数据填列经营者成本核定表。
(三)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成本调查队完成成本审核工作后,根据成本核定表核算定价成本,向县物价局提交《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成本监审项目。2、成本监审依据。3、成本监审程序。4、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5、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6、经营者成本核定表。7、定价成本。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成本监审报告》将作为定调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成本监审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的制度。凡列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县物价局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监审的,一律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涉及我县项目)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