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今年3月份以来,安徽等地发生手足口病疫情,随后我省也相继出现疫情。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了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会议和5月14日全省卫生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当前,做好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是一项关注民生问题的重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防控工作组织,认真落实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好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防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保障适当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经费,确保第一时间防控措施能够快速到位。
二、定期排查,群防群控,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是要广泛动员社区居委会和村组干部、村卫生室医生以及乡镇干部职工参与到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去,对所辖区域散居儿童每周主动排查一次,一旦发现发热或出疹的6岁以下儿童,要立即动员并护送到乡镇卫生院隔离留观。对学校、托幼机构要坚持每日晨检和午检,发现患儿要立即送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单位按规定隔离诊治。凡一周内在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或一例重症或死亡病例的,一律停课关园2—3周,并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进行彻底环境消毒。二是要认真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玩具、餐饮用具日常消毒措施。三是村卫生室医生要做好与确诊患儿密切接触儿童家庭的隔离指导和医学观察。四是要大力开展美化家园城镇文明创建活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减少蚊蝇滋生地和传染源。五是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农村集贸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重点监管,切断一切可能的疫情传播途径。
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要认真抓好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监测工作,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统一归口到卫生部门,逐级上报至卫生局审检后报县人民政府。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的规定报告病例,不得虚报、谎报,也不得瞒报、漏报。对不按规定报告疫情造成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医疗救治,切实提高救治水平
一是要在各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能熟练掌握手足口病防治知识。二是要严格执行预检、转诊制度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县、乡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诊室诊台接诊患儿,防止病人交叉感染。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对所有来诊发热、出疹的儿童必须立即督促其到乡镇卫生院就诊,不得随意收诊和治疗,对于较重患儿必须亲自护送。乡镇卫生院收诊的疑似病例经72小时隔离治疗后,对确诊的患儿要立即转县人民医院治疗,再报告疫情。三是定点救治单位要及时做好各项救治准备,选择优秀医师,制定科学救治方案,确保不发生死亡病例。四是认真落实手足口病患儿免费治疗和生活救助政策。凡经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的患儿,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全额报销。凡享受城乡低保且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手足口病的患儿,除医药费用外,民政部门给予生活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县财政、卫生、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研究发文执行。
五、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手足口病可防、可控、可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手足口病。要严守新闻纪律,除国家规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疫情信息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发布。要加强舆论引导,教育群众积极参与美化家园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定防治疾病的信心,避免引起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