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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0日 8:41:42 星期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县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7-26 14:48:48  文号: 长政办发〔2008〕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度全县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国办发电〔2008〕7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5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08〕9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08〕97号)的具体要求,为管好用好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是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水路、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等六类行业中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具体是: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在渔政部门登记注册,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从事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是指经县港航、地方海事部门认可的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的船舶经营者);从事农村道路客运,并在公路运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交通部〔2005〕10号令第47条规定的农村客运线路班线客车);合法从事城市出租车运营的运营者(出租客运车辆是指经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长政发〔2007〕50号文件核定及公安交警部门在籍的营运车辆)。

    对上述规定补贴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应通过产品、服务的价格转移或自我消化,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财政补贴的政策口径

    省下达的第一次补贴资金(鄂财建发〔2008〕95号)按6个月时间补贴,按补贴用油量核定的补贴标准为汽油、柴油均为1000元/吨。

    省下达的第二次补贴资金(鄂财建发〔2008〕97号)为2008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资金,按全年12个月时间补贴,按补贴用油量分行业核定补贴标准为:渔业1200元/吨(全部以柴油计算),林业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城市公交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农村陆路客运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农村水路客运1200元/吨(全部以柴油计算),城市出租车1080元/吨(全部以汽油计算)。

    三、财政补贴的计算方法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选择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参数,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内补贴对象的补贴额。我县确定财政补贴综合考虑以下参数:一是中央和省分配到各地、各行业的财政补贴额;二是机动渔船、农村水路客运船舶、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生产用耗油机械的功率或耗油量;三是农村道路客运,根据县运管部门审定的农村客运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四是城市公交企业、城市出租车行业,按行业管理部门测算标准实行单车补贴。

    财政补贴的计算方法为:本行业的补贴标准=本行业财政补贴的分配总额/适用本行业的参数总和;本行业补贴范围内各补贴对象的应补贴额=应补贴对象(车、船或机械)的相关参数×本行业的补贴标准。

    四、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渠道

    (一)对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渔民的补贴,由水产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规定选择操作性强的参数,及时准确地提供本行业补贴对象的具体补贴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受补贴人凭相关证件(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资料)到水产部门办理领款手续后,由县财政局、水产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受补贴人。

    (二)对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由林业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规定选择操作性强的参数,及时准确地提供本行业补贴对象的具体补贴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县财政局、林业局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帐户。

    (三)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由交通运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规定选择操作性强的参数,及时准确地提供本行业补贴对象的具体补贴方案,并向社会公示;由县财政局、交通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受补贴企业。

    (四)对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司机的补贴,由交通运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规定选择操作性强的参数,及时准确地提供本行业补贴对象的具体补贴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受补贴人凭相关证件(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必须两相符、农村班线客车凭车辆行驶证和单位证明、银行开户资料)到交通部门办理领款手续后,由县财政局、交通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受补贴人。

    (五)对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的补贴,由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规定选择操作性强的参数,及时准确地提供本行业补贴对象的具体补贴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受补贴人凭相关证件(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本人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和身份证、银行开户资料)到交通部门办理领款手续后,由县财政局、交通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受补贴人

    五、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补贴工作继续实行县长负责制。财政、人行、水产、林业、交通等部门一把手是兑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牵头,水产、林业、交通等部门配合共同研究制订,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及时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做到公开透明。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安全拨付到受补贴人帐户。交通、水产、林业等部门要做到发放前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资格审核;发放时各环节严格履行签名手续;及时在媒体上公示,并将领取补贴签字花名册报送县财政局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报送财政部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因基础资料不实所造成的来信、来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财政补贴资金必须严格遵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抵扣任何费用。财政补贴资金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在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后逐一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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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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